近日,云南省禄劝彝族苗族自治县人民法院审理了一起离婚后损害责任纠纷案件,男子王某甲在与前妻赵某甲离婚三年后,意外发现婚姻期间抚养的两个孩子并非亲生,且其中一子非亲生的事实在离婚时被前妻刻意隐瞒。最终,法院判决赵某甲向王某甲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及抚养费共计 4.05 万元,为这场跨越近十年的婚姻纠纷画上句号。
时间回溯至 2017 年,王某甲与赵某甲正式登记结婚,开启了婚姻生活。事实上,在结婚前两人便已育有长子,婚后又先后迎来次子与三子,一家五口的生活看似圆满。然而,这份平静在 2022 年 12 月被彻底打破 —— 因对三子是否为亲生产生争执,夫妻二人的感情降至冰点,最终选择协议离婚。
根据当时签订的离婚协议,赵某甲主动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独自承担次子的抚养责任,王某甲则负责抚养长子,双方互不支付抚养费。彼时的王某甲未曾想到,这份看似 “公平” 的协议背后,隐藏着一个足以颠覆他认知的秘密。
2025 年 8 月,一则偶然的契机让王某甲对孩子的血缘关系产生了更深的疑虑。为了弄清真相,他带着两个孩子前往专业机构进行亲子鉴定,鉴定结果如晴天霹雳:不仅此前引发争执的三子非亲生,就连离婚协议中约定由前妻抚养的次子,同样与自己没有血缘关系。更让王某甲难以接受的是,次子非亲生的事实,在离婚时被赵某甲刻意隐瞒,这意味着他当初是在被蒙骗的情况下,签订了那份离婚协议。
认为自身合法权益受到严重侵害的王某甲,在 2025 年 11 月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赵某甲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法院在审理过程中查明,赵某甲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违背夫妻之间应尽的忠实义务,且在离婚时刻意隐瞒次子非亲生的关键事实,其行为不仅对王某甲的情感造成了巨大伤害,也导致王某甲在不知情的情况下为非亲生子支付了抚养费,客观上造成了王某甲的财产损失。
在确定赔偿金额时,法院综合考量了多方面因素:一方面,赵某甲的过错程度明显,其隐瞒行为主观恶意较强,对王某甲造成的精神损害不容忽视;另一方面,也结合了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赵某甲的实际经济负担能力,以及赵某甲在离婚时已放弃全部夫妻共同财产的客观情况。最终,法院作出判决:赵某甲向王某甲支付精神损害抚慰金 1.5 万元;同时,参照当地儿童生活抚养的平均标准,按每月 500 元计算王某甲此前为非亲生子次子支付的抚养费,判决赵某甲返还抚养费 2.55 万元。两项费用合计 4.05 万元。
此案的判决,不仅为王某甲的合法权益提供了法律保障,也再次明确了夫妻忠实义务在婚姻关系中的重要性。婚姻并非单纯的情感结合,更需要双方以诚实、忠诚的态度共同维系,任何一方违背忠实义务、刻意隐瞒关键事实的行为,不仅会破坏婚姻的信任基础,还需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